会见须知

2025-01-01

长春监狱会见管理规定


    为规范罪犯会见程序,完备会见手续,落实监管责任,确保会见有序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及《狱政管理制度》有关内容,结合我监实际,制定本《规定》。

一、会见须知
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,可以会见亲属、监护人。

2、会见室隶属于狱政科,由狱政科管理。

3、会见室采用计算机管理,家属持会见卡会见。

4、监狱实行会见日制度,非会见日不准会见。如有特殊情况,可以会见。

5、亲属每月只准会见一次,每次会见不得超过3人(成人)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;双休日和节假日停止会见。

二、会见程序

(一)办理会见卡

1、首次到监狱会见罪犯的亲属,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罪犯管理的有效证明(户口簿、结婚证、公安派出所证明),到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会见证。手续不全的,不予办卡。非直系亲属、战友、朋友、同事、同学、同乡、狱友不得会见。

2、办理会见卡的亲属范围:配偶、父母(公婆、岳父母)子女及其配偶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曾外祖父母、(外)孙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、继父母、养子女、监护人等。

3、会见卡由专人办理。

4、在会见过程中,经甄别发现持卡人不符合会见规定的,取消持卡人会见资格,会见卡予以没收。

5、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到监狱开展帮教活动,经教育改造部门审核,报请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,予以安排会见。

6、外国人和港、澳、台人士会见罪犯要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。

7、外国罪犯的非中国亲属或者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,应当通过驻华使、领馆向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;外国籍罪犯的中国籍亲属或者监护人首次要求会见的,可以直接向监狱提出申请,监狱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
8、对于超出会见范围的其他特殊会见情形,一律填写《特殊会见审批表》,由相关领导审批。具体为:罪犯原判刑期在7年以下的,由狱政科长审批;罪犯原判刑期在7年以上的,由分管监狱长审批。

(二)验证与登记

1、会见人持会见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安检门管理民警处,验证进门。

2、会见人持会见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登记窗口办理会见手续。

(三)通知

    会见人登记后,到候见区等候会见通知。同事,会见室干警立即告知罪犯所在监区民警带领罪犯会见。

(四)电话会见

    监区民警接到通知后,将罪犯带到会见室,罪犯刷卡。家属听到罪犯到达通知后,持会见卡刷卡后进入电话会见区。

(五)现场管理

    会见现场的民警须着警装,各负其责。会见结束后,监区民警应及时将罪犯带回。

三、会见纪律

1、罪犯与亲属会见时,必须着囚服、带胸牌,做到着装整洁,并由监区民警带入带出。

2、罪犯进入会见室,必须接受搜身检查,严禁将利刃器具带入会见室。

3、会见室禁止用暗语、隐语;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会见时必须有翻译在场。

4、罪犯亲属会见时,严禁接打手机,严禁拍照、摄像、录像及录音;不得与罪犯串通案情,泄露机密;不准大声喧哗;不说有碍罪犯改造的话,不得支持或助长罪犯消极抵触改造情绪;不得发生有伤风化或妨碍会见秩序的行为;要爱护公物,如有损坏,按价赔偿。

下列罪犯不准会见:

1、正在禁闭、集训的;

2、重新犯罪正在审查尚未结案的;

3、精神病犯病情发作或传染病犯传染性强不宜会见的;

4、其他原因不适合会见的。

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亲属停止会见:

1、使用隐语或外国语交流的;

2、会见中不服从管理的;

3、无理取闹谩骂干警的。

    家属违反会见规定的,轻者停止会见1—3个月,重者没收会见卡,取消会见资格。罪犯违反会见规定的,视情节予以罚分、加戴戒具、禁闭等处分。